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悬赏高达2188万元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悬赏高达2188万元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太原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太原水云盛茂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邱亚夫、顾风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太原中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一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代码:
16593663-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5936632G
被执行人二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代码:
7347128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00734712875Q
被执行人三
姓名:邱亚夫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码:370802195801191832
住址: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红星东路2号如意嘉园20号楼1单元301号
被执行人四
姓名:顾风美
性别:女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码:
370802196401062147
住址: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浣笔泉路45号
执行标的:86496000元、相应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153896元
执行依据:(2021)晋民终70号民事判决
执行案号:(2022)晋01执恢381号
悬赏事项:
一、提供上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
二、提供上述被执行人有如下违反限制消费令及高消费情形的:1、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提供上述被执行人有如下涉嫌拒执行为的:1、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情况;2、被执行人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转移资产。
悬赏期限: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
举报电话:15735025344,0351-2807158  
联系人:马法官、张助理
悬赏条件:
一、凡向太原中院举报并协助法院取得尚未掌握的任一被执行人关于本执行悬赏事项(一)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5.3%(最高金额2188万元)予以悬赏,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
二、凡向法院举报并提供上述任一被执行人关于本执行悬赏事项(二)的证明、线索的,经法院核实后,符合法定情形的,每次奖励1万元(最高额3万元)。
三、凡向法院举报并提供上述任一被执行人关于本执行悬赏事项(三)的证明、线索的,经法院核实后,符合法定情形的,每次奖励10万元(最高额30万元)。
四、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对擅自撕毁公告及查封标志的人员,太原中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文章来源:太原中院   https://mp.weixin.qq.com/s/s1kTOos6I0T5GgtnbBLuOg
上一篇: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法两院岂可成“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推手?
下一篇: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资质撤销引关注 专家发声力促重新纳入

网友回应

欢迎扫描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

欢迎扫描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